马先生于2017年7月6日在华夏保险通辽中支左中支公司为儿子小马投保了“华夏福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华夏医保通医疗保险”及“华夏附加华夏福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5万元,保费4516.5元,20年交。
2019年4月,马先生发现小马走路姿势有异常,走路不稳,爱摔跟头,家长以为孩子小缺微量元素,于是去了当地长岭县医院化验,结果显示小马同学为健康体。后因小马身体情况并无好转,马先生先后于2019年7月、10月带儿子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协和医院进行多次检查,检查结果均显示为“进行性肌营养不良”。2019年8月5日,马先生到华夏保险左中支公司申请报案,华夏保险理赔人员积极协助马先生进行理赔资料收集,并进行多次面访、走访持续了解小马的阶段性身体情况,2020年4月28日,华夏保险理赔人员主动联系鉴定中心上门为小马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小马已无自理能力。
2020年 5月7日,经过最终核定,小马所患疾病符合“华夏福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严重肌营养不良”重大疾病描述,依照保险条款约定“未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月7日当天70万元的理赔保险金成功到达受益人账户。
华夏保险通辽中支当即通知马先生理赔款到账,马先生表示自己只投保了35万元保额,如今赔付70万元,后期的治疗护理费总算是有了着落,华夏保险的理赔服务,全程热心指导,理赔速度如此之快,值得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