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内蒙古及海南、山东、陕西、吉林多省银保监局为遏制“黑产”恶意投诉,相继发布“关于投保个人融资性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提示消费者认真了解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等通知,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稳定金融秩序出发,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联合工作举措,坚决打击‘黑产’恶意投诉。
官方提示:认真了解信用贷款及贷款保证保险知识 吉林银保监在消费者提示讲到:“信用贷款是一种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实践中,贷款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往往要求借款人通过购买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供还款保障,以获取贷款资格。建议金融消费者通过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办理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和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实际上,信用保证险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增信手段,目前社会认知度相对较低。它是一款重要的风险缓释和风险分担工具,是借贷业务链中的重要一环,为借款人进行信用背书,增加融资成功率。 相关财产保险公司表示,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业务资质和保险合同条款等均经过银保监会批准,受到严格监管;主流的业务流程是,由借款人自主通过互联网保险的方式完成投保。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需严格依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充分披露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等信息,相关保险单证均经客户签署确认,且客户有权随时中断投保流程。 日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并重点强调了相关业务资质和费用的合理性,这是监管再次给“信用保证险+消费金融”的合作模式予以正名,这对于广大融资群体,尤其是难以在传统银行获得借款服务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无疑是利好消息。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个人信用贷款保险,当借款人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借款时,由保险机构向贷款机构赔付借款本息余额。保险机构赔付后,该笔贷款债权并不会消失,只是由贷款机构转移至保险机构继续进行追偿。 因此,消费者也需要全面了解合同权责。内蒙古银保监局强调,消费者办理个人借贷业务时,须认真了解业务流程,仔细浏览操作提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切勿随意输入个人信息,谨慎点击确认。而确认署名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消费者办理个人借贷业务后,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特别提醒通过购买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办理贷款的消费者,除需偿还贷款本金和贷款利息之外,还需要承担保险费成本。 甘肃银保监局还表示,采取购买保证保险方式获得借款的,借款人容易忽视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间等关键内容,而直接将保险合同签字确认。需要注意投保了保证保险的情况下,借款成本中除借款利息外,还将包括保证保险费,应当在借贷时综合计算获取借款资金的综合成本。 疫情期间,客观环境导致借款人逾期风险攀升,规模化的恶意逃废债事件更是在社交平台上发酵扩散,打着 “投保不知情”“要求退保费”的幌子,将借贷过程中所有的保险都归为“捆绑销售”。 而专业法律人士表示,“搭售”、“捆绑销售”是指两种完全可以分开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被同时强制销售给消费者,从而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而保证保险相对特殊,其不可能脱离借贷法律关系而单独销售给客户,因此也就不存在“贷款搭售保证保险”一说。 可见“贷款搭售保证保险”是对“保险+信贷”模式的误读,不利于发挥信用保证险的风险缓释功能,同时破坏正常金融秩序和行业环境。 代理“全额退保”骗局“不攻自破” 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虽然是授信给自然人,但实际经营的客户一半以上是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信贷在全球范围内都是难题,因为小微企业本身并无报表,也缺乏抵押物,相对更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其实是链接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有效的增信工具。”从这个角度看,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对服务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尤其是在疫情下,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链和复工复产压力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近期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投诉量上升的原因,该人士认为,一方面,受疫情影响,一些存量客户还款、支付保费压力变大,会考虑选择一些“特殊方式”缓解债务以及保费的压力。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信用保证保险赔付率呈大幅上升趋势,上升的比例约50%。 通过投诉给保险机构、包括贷款机构施压。其中,“投保时不知情、隐瞒保险合同条款”等成为通用的话术之一。但该人士认为,多数保险机构都会按照要求,严格告知客户。“其实,很多投诉都是无效的,因为这些人没有办法举证当时投保不知情,但还是会不停地投诉。” 对此,内蒙古银保监局提醒,投保这一保险后,如产生纠纷的,应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对于一些非法机构以牟利为目的,以“可办理全额退保”为由,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的,要提高警惕。对于非法机构诱导下进行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资料等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法律风险。 近期,湖北、浙江、黑龙江银保监局又再次发出风险提示,称又收到消费者反映,一些机构或个人以牟利为目的,以“可办理全额退保”为由,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并以此收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银保监局还建议,消费者通过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办理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和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后,会向消费者本人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提示,消费者有疑义的,可通过相关方式核实业务真实性。消费者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将重要信息告知他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时,要注明使用用途、有效期限等内容,谨防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办理借贷业务或者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此类行为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而且最终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平安普惠提醒广大消费者,代理退保退息不可信,切勿轻信黑中介。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还款时,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客服热线、APP等正规渠道联系金融机构,按照机构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者通过正规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为进一步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平安普惠内蒙古分公司提醒消费者警惕“全额退保”骗局,识别不法分子实施“代理退保”的常见手法: 1.冒充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保险公司人员或以“与监管部门合作”、“有内部资源”等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2.谎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退保,甚至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以赚取佣金。 3.谎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全额退保”,诱导投保人签署包含不平等条款的代理服务协议,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电话号码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 4.阻止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沟通,试图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 理性退保退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 2.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防止上当受骗。 3.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刻不容缓。目前,各地多家保险公司、平安普惠各个分公司已逐步开展相关消费者保护措施,并通过微信、官网、电梯视频、海报等渠道进行大力宣传,做好有关退保退息类风险提示,通过制度建设和优化客户服务流程设置多道“退保退息”防线,筑牢针对“代理退保退息”骗局的防火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