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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管:构筑保险消费者的“保护伞”

来源:内蒙古经济网 作者:编辑3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3-04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保险需求日益旺盛,保险消费者群体也逐步壮大。当人们拥有保险保障后,如何正确看待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正常履行保险消费者权益,成为广大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本文分别从国家法律、保险监管等角度进行解读和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保险需求日益旺盛,保险消费者群体也逐步壮大。当人们拥有保险保障后,如何正确看待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正常履行保险消费者权益,成为广大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本文分别从国家法律、保险监管等角度进行解读和分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保险消费者投保人身保险后,保险合同依法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法》也明确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法全面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因此,一旦保险消费者发生保险事故或达成给付条件的,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保险法》还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不能达成转让协议的,由管理机构指定保险公司接受转让。通过法律切实维护合同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监管给了保险消费者“定心丸”
  根据《保险法》的明确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此外,为保障保险消费者利益,确保持续稳健经营,《保险法》中还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包括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偿付能力监管等机制。

  近年来,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内容很全很细,并有进一步趋严的态势,除各类监管要求之外,还有不定期现场检查与处罚问责,通过严监管确保各保险公司的合法稳健经营。这就如同一颗“定心丸”,让保险消费者更安心。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客户而言,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的管理问题而影响合同履约。而且,现行法律规定和监管体系也在充分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即便保险公司破产,保险合同仍具法律效力,且续保、理赔等一系列环节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因此,保险消费者若仅仅因为保险公司管理出了问题而提出解除保险合同,是非常不明智的选择。特别是在犹豫期之后解除合同,不仅有可能产生经济上的损失,最关键的是将直接造成保险保障的空缺,而真正当疾病和意外来临之时,将难以抵御风险。

责任编辑:编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