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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听他人劝退保,风险来临难自“保”

来源:内蒙古经济网 作者:编辑3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3-16
摘要:案例警示: 家住巴彦淖尔市的客户赵女士于2013年8月投保重疾险,缴费期20年,因从网络上看到有关保险公司的负面新闻,加之盲目听从代理退保机构鼓惑,执意退掉了已交费多年的保险,不料去年身患脑部恶性肿瘤,高额医疗费让普通的家庭雪上加霜,而原本应能得到
案例警示:
  家住巴彦淖尔市的客户赵女士于2013年8月投保重疾险,缴费期20年,因从网络上看到有关保险公司的负面新闻,加之盲目听从代理退保机构鼓惑,执意退掉了已交费多年的保险,不料去年身患脑部恶性肿瘤,高额医疗费让普通的家庭“雪上加霜”,而原本应能得到重疾理赔金的保险又因一时冲动退保,赵女士后悔不及。

风险提示: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消费者而言,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的管理问题而影响合同履约。而且,现行法律规定和监管体系也在充分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根据《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不能达成转让协议的,由管理机构指定保险公司接受转让。通过法律切实维护合同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即便保险公司破产,保险合同仍具法律效力,且续保、理赔等一系列环节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只要保险消费者发生保险事故或达成给付条件的,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前黑产代理日益猖獗,一些组织或个人通过社交、网络等平台发布“可在全国办理全额退保业务”的虚假信息,宣称可帮助消费者在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实际是以怂恿、诱导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切断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再通过非法手段牟取高额手续费等不正当利益,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在此特别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莫听他人劝退保,风险来临难自“保”!
 

责任编辑:编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