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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 金融知识宣传月特刊 第37期 以案说法,保护自身,远离保险欺诈

来源:内蒙古经济网 作者:编辑1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9-26
摘要:任先生在半年前为其父亲在网络上投保了意外保险,并于近期因被保人意外身故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因投保后短时间内出险,保险公司随即启动调查。 但是,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发现,任先生的父亲早在半年前就因疾病身故,任先生无意在QQ群里看到,可帮助身故人员家

任先生在半年前为其父亲在网络上投保了意外保险,并于近期因被保人意外身故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因投保后短时间内出险,保险公司随即启动调查。
但是,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发现,任先生的父亲早在半年前就因疾病身故,任先生无意在QQ群里看到,可帮助“身故人员家属协办保险费领取”的消息,在与发布消息的人员联系后,任先生收到相关的资料与保单,随后前往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得知案件情况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并最终抓捕涉案人员,落网后,该团伙人员交代了其通过QQ群组散布协助办理保险费领取等不实信息,骗取已故人士的身份信息及死亡证明材料后,虚构的保险标的进行网络投保,再利用变造过的死亡证进行骗取保险金的作案经过。至此,任先生被警方排除参与保险欺诈的嫌疑,但是经法院审理,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认定为保险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广大消费者需注意,对网络中个人发布的信息要谨慎判断,不要轻信一切索要个人信息的行为,特别是将重要材料原件交给对方的行为,提高警惕,避免误入不法分子的圈套,无辜参与到不法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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