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李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投保时李某面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询问时,隐瞒既往病史,未如实告知其常年患肾病的事实。 2017年7月-9月,李某两次使用虚假理赔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发现李某涉嫌保险欺诈,于11月作出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的决定。 2018年7月,李某死亡,其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而诉至法院。法院以李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法律提示: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亦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直接体现。在人身保险业务中,保险人是否承保依赖于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的真实陈述。 本案中,投保人存在故意隐瞒既往病史、使用假医疗单据骗取保险金等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故法院认定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不退换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