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理赔案例,经当事人A女士(化名)同意分享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大家可以看到 保险理赔是有温度的 如实告知是有力度的 事件简单经过 2019年4月,A女士在网上帮爸爸买了一份百万医疗险 2021年3月,爸爸不幸脑出血住院,花费约12万 2021年4月,A女士整理住院资料,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查到,爸爸在2017年5月有住院记录,没有做好如实告知,不符合投保条件,协议赔付4万,终止合同。 2021年5月,协助A小姐整理资料,以“重大过失无如实告知”为依据,跟保险公司再次协商,最后协议赔付6万,终止合同。 无如实告知,为什么还能赔? 1、再次强调:投保健康保险,需要做健康告知! 先看看A女士帮爸爸购买的保险,健康告知是怎样的问询的,健康告知明确问到被保险人的就医行为,过去2年因病住院。回看A女士的爸爸,在2017年5月的住院情况 ,诊断:1、胃炎 2、肝囊肿 3、心动过缓 4、左前分支传导阻滞 6、高脂血症 7、肩周炎(可能) 如果回到2019年4月,A女士购买这份保险的时间,这次住院情况需要告知,我也亲自测试了这款是医疗险的智能核保,是不能通过的。 大白话:2019年4月,这个投保时间,这份保险是拒保的,所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给续保,是合理的。 2、开局已经埋雷了,出险了,怎么争取? 根据《保险法》第16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幸好A女士的爸爸2017年住院情况比较轻,没有持续治疗记录 而出险的疾病是脑出血,与之前的住院没关联 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有两种处理: 1、按照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拒赔。 2、按照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最好的结果是这次全赔,或者协商赔付部分。 处理:建议A女士用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及出险的疾病与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没有关联,再跟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 A女士考虑如果诉讼,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律师费等,还有诉讼风险,最终接受保险公司的协商,多赔2万。 小感悟 1、保险理赔是有温度的 虽然这次A女士没有做好如实告知,但是保险公司开始的处理并不是直接拒赔,而且协议部分赔付,经过争取,还多赔了2万。 保险不是以拒赔来盈利的,真正发生理赔的时候,理赔人员也希望尽量多赔给客户。 2、如实告知是有力度的 没有做好如实告知,还是会被终止合同,以后的保障就没有了。 不要有侥幸心理,以为保险公司查不到。 知识延伸 精明的读者可能会很多问题: 1、如果推迟一个月投保呢? 没错,推迟一个月,这次住院就超过2年了,而且这次疾病是胃炎,在健康告知下面的问题,没有问询到。 大白话:推迟一个月投保,就完美避开了健康问询,可以投保。 敲黑板:健康告知有技巧,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 2、如果这次出险的时间晚一个月,合同超过了2年,可以理赔吗? 这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刚好这次脑出血理赔,与未如实告知的情况没有相关联,可以理赔的。 敲黑板: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是神器,不要存侥幸的幻想,误以为过了两年就一定能赔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