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客户那某,2020年8月购买我司意外险,保额15万。2021年7月公司接到续期人员报案称被保人骑行摩托车在与车辆躲避时,撞到村中柱子,最终经抢救无效身故,并且已报警,经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案件处理: 2021年8月保单的指定受益人吴某到公司柜面递交理赔资料,称被保人是骑行电动车出险,而非摩托车,车辆已经被处理,无法找到。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无法提供,未报警处理。吴某叙述与续期人员报案时所给出的关键出险信息严重不符,引起了理赔人员的高度警觉,第一时间就开始了调查走访工作。经多方面调查走访,最终确定那某是骑行摩托车出险,而非电动车,并且那某无摩托车驾驶证及行驶证,属于保单中的责任免除。最终,本案以“无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及行驶证”为由,拒绝赔偿身故保险金,并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案件启示: 此案中,已经涉及保险欺诈行为,在事故发生后,故意向保险机构虚构事故发生原因,将事故发生的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实际原因隐瞒,重新捏造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原因。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日常生活及保险消费中,应时刻提高警惕,不轻信不法分子的诱导,如发现或遭遇保险欺诈,或疑似保险诈骗的行为,可向银保监局监管、各大金融机构等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尽可能挽回损失,维护市场环境和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