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客户田先生成功签订了首份个人养老金产品保单。
田先生表示:“首先,个人养老金是国家持续完善安全健全个人养老体系的关键一环,事关每一个人,因此早参与早享受;再者,个人养老金缴纳和领取享受个税减免政策,对我个人而言,每年减税约2000元;最后,每月1000元的缴费应该说是没有多大压力,退休时每月的养老金领取也是对个人养老的有效补充。” 所谓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今后,国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适时提高缴费上限。 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专业人士表示,个人养老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可以丰富社会大众的养老选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障需要,让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在养老保障一、二支柱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养老收入水平和老年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