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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寿险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首单个人养老金产品在呼市售出

来源:内蒙古经济网 作者:编辑1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1-26
摘要:作为国寿的老客户,对于国寿的品牌,我是十分信赖的,在选择个人养老金制度下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我便毫不犹豫选择了中国人寿。11月25日,家住呼市的田先生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寿险内蒙古分公司)成功签订

  “作为国寿的老客户,对于国寿的品牌,我是十分信赖的,在选择个人养老金制度下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我便毫不犹豫选择了中国人寿。”11月25日,家住呼市的田先生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寿险内蒙古分公司)成功签订了国寿首份个人养老金产品保单。

  首单个人养老金产品在呼市售出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及《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参与国家养老第三支柱体系建设,中国人寿集团旗下寿险公司、广发银行、养老险公司、安保基金公司均积极推进该项工作,近期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陆续推出相关产品服务。

  个人养老金是国家持续完善健全个人养老体系的关键一环,事关每一个人,因此早参与早享受;再者,个人养老金缴纳和领取均享受个税减免政策,退休时每月的养老金给付也是对个人养老的有效补充。“个人养老是每个人的‘终身大事’,在对接养老产品时一定要优先考虑产品的安全性和长期收益性。”谈及为何选择中国人寿寿险公司个人养老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田先生告诉记者,作为国寿的老客户,他十分信赖国寿的品牌。

  全方位推进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今后,国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适时提高缴费上限。

  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专业人士表示,个人养老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可以丰富社会大众的养老选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障需要,让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在养老保障一、二支柱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养老收入水平和老年生活保障。

  在个人养老金产品储备方面,中国人寿积极准备了多款个人养老金产品。在渠道销售方面,该公司将充分发挥相关渠道的营销服务优势,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服务,真正为客户未来的养老解除后顾之忧。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作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省级分支机构,在全区范围内共有分支机构1102个,其中,自治区级分公司1个、盟市分公司13个(含满洲里分公司)、旗县支公司111个,共有合同员工2472人,销售队伍约3.5万人,服务机构和人员遍布全区各盟市、旗县区、乡镇和村,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服务无盲点。作为行业头部企业,中国人寿寿险内蒙古分公司将持续引领区内寿险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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