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非法代理投诉”事件频发,很多消费者不明所以参与其中,殊不知这背后隐藏了一系列法律风险。 2022年5月,汪先生前往所购保险的出单所在地的银保监分局进行实名举报,后经银保监分局核查,汪先生所举报事宜并不属实,最终举报未被立案。后期,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汪先生的沟通中了解到,汪先生是通过网络宣传,找到了广州一家咨询公司,委托其代理退保的相关事宜,中间所有交流都是通过微信和邮件,包括实名举报的相关资料,也是咨询公司负责整理和邮寄的,自己还预付了2000元保证金,在案件的处理期间,自己的身份证、保单、银行卡、手机卡均由对方负责保管,现如今全额退保没有达成,保证金却不会退还,汪先生感到了自己被欺骗,但自己连对方的工作地点在哪儿,负责人是谁都不清楚,暂时也想不出应对的办法。像汪先生这样的情况在代理退保中较为常见,只是对自己不知不觉中参与到骗局中来浑然不知。其实,代理投诉中涉及的很多行为都是触及法律风险的,下面为大家一一整理。 一、在代理投诉过程中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信息的敏感信息,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倒卖或泄露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消费者的身份证号、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等信息是重要的个人信息,严格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行为人在代理投诉过程中窃取或非法获取消费者的上述个人信息,或者获取到上述个人信息后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在代理投诉过程中,唆使消费者虚构事实、起哄闹事、无事生非,以缠访闹访等手段向金融机构施压,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甚至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非法代理投诉,制造影响,采取滋扰、纠缠等“软暴力等手段向金融机构施压,干扰正常的金融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以营利为目的,打出“全额退保退息”等幌子,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维权,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但并不能实际解决委托人的问题,可能构成诈骗罪。非法代理投诉往往向消费者虚构或夸大自己及单位的投诉能力,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维权,但是在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后并不能产生实际效果,并且多数行为人的投诉手续造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诈骗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保险公司提示您,理性维权,谨慎退保,不要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维护,还陷入法律风险当中,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