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已经到来,为提高人民群众金融保险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获得感,富德生命人寿包头中支开展3·15系列活动,以“3·15”时间节点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富德心服务,增强金融消费者获得感,积极开展“3·15”教育宣传工作。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富德生命包头中支带你学习保险常识啦。 1.保险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和法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简单理解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3.被保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有权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或领取保险给付金。 4.等待期: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设置保险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 5.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次日起一段时间内,具体以产品条款约定为准。在此期间投保人认真审视主险合同,如果认为主险合同与本人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在此期间解除本主险合同,保险人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6.现金价值:在保险期限较长的人寿保险当中,保险人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故解约或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先从责任准备金中扣除一定的退保/解约手续费,再将余额作为退保金/解约金退还给投保人,而这就是退保/解约时保单所具备的现金价值。简单来说是人寿保险单中的退保金数额,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7.宽限期: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保单欠缴的保费。若过了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 并不是一切风险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都赔付,消费者务必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让自己成为一个“懂行”的保险消费者,才能避免购入不适合自己的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