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2013年3月15日,我国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征信涉及面越来越广、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今年是《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 十年来,《条例》对保障征信业规范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征信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市场上出现了所谓的“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服务”。征信真的可以修复吗?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正确认识“信用信息”,看看“征信修复”是否可信,如何维护个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是什么?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信息作出了明确定义:信用信息是指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 征信报告作为当前最主要的征信产品,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往的客观记录。如果信息主体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用信息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进行修改或者删除。 您有哪些征信权益? 同意权:采集、报送、查询您的个人信息,需取得您本人同意,并要约定好个人信息使用目的、用途和范围。 知情权:金融机构在将您的不良信息报送到征信机构有关数据库前,应当告知您,您也可以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了解自身信用状况。 删除权:不良征信信息不会伴随您终生,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后,信用报告就不再展示了。 救济权:当您发现征信信息是错误或遗漏的,可以申请征信异议。当您发现征信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可以申请征信投诉或法院诉讼。 “信用信息修复”和“征信修复”不是一回事 2023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不法机构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将《办法》中“信用信息修复”偷换成“征信修复”,以所谓的“征信修复”、“征信洗白”从事诈骗活动。 《办法》中的“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企业因本身失信行为遭受行政处罚后,及时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相关机构对其信用信息开展修复管理,针对的是企业的行政处罚修复。“信用信息修复”不适用征信报告,征信领域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市场上所谓的“征信修复”存在信息泄露、资金损失、涉嫌违法等重大风险。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业务也不适用于《办法》,征信业务及其活动适用的法律依据为《征信业管理条例》。 所有规范征信业务、征信机构的相关法规、文件、制度中,均无“征信修复”概念。信息主体妄图通过“征信修复”修改信用记录的,不仅会遭受人身、财产的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要求,“信用中国”网站完善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发布了《“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信用修复对象为公共信用信息(即国家机关等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开展信用修复的系统(平台)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其修复内容是撤销相关信用措施。信用报告上的信息不属于此类信息。 “征信修复”成为新的诈骗途径 随着信用报告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征信修复”成为新的热门诈骗途径,不法份子利用公众急于删除征信逾期记录的心理,大肆宣传可删除信用报告中不良信息,误导公众委托其代理维权,并向公众收取高额“修复”费用,甚至承诺“修复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实上,这种行为不仅无法删除准确无误的不良信息,还存在信息泄露、资金损失、涉嫌违法等风险,对公众造成更大的损害。 维护信用记录不收费!不收费!不收费! 如果信用报告展示的“不良记录”准确无误,应及时还款补救,避免再次逾期,您可以重新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一旦发现违规修改或删除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追究或予以行政处罚。 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需牢记 理性消费,适度负债不超限; 审慎担保,义务履行勿推辞; 记清时间,按时还款莫迟疑; 发生逾期,及时还款是正道; 重要证件,妥善保管莫外借; 电话变化,通知银行早变更; 关爱信用,征信报告定期查; 了解征信,信用社会大家建。 对于个人来讲,信用是一种无形的财富。“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建立并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终身受益。良好的征信会使信贷业务办理更为便利,同时可以积累个人良好社会信誉,在公司求职、职业晋升时,可以获得更多机会。同时,在此特提醒广大群众,接到提及征信修复的电话或信息,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珍爱信用记录,愿我们人人都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信用人生、美满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