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日讯 吉林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保监罚〔2018〕3号、4号)显示,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于2017年6月存在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时任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范晨光对这一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情况汇报、《关于吉林省分公司更换办公职场的请示》、职场租赁合同及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吉林保监局报送的关于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等证据证明。 吉林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同)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对范晨光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