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公布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内蒙古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法定代表人是邱险峰。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改变原有用途,内蒙古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罚款30万元。 据了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成立于2005年1月18日,是第一家入驻呼和浩特、业务范围覆盖内蒙古全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下辖鄂尔多斯分行、包头分行,赤峰分行三家二级分行,全辖共设营业网点18个。截至2019年末,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投融资总量余额468.94亿元,负债余额234.95亿元,其中表内各项存款余额195.6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31.1亿元,累计实现营业利润45.8亿元,共计缴纳税款约17.26亿元。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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