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局内蒙古分局及自治区金融监管局等相关工作要求,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下,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完善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积极为受疫情影响的客户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切实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现将有关延期还本付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条件 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贷款客户,按市场化原则,根据借款人生产周期、资金回笼周期及收入等情况,共同协商、合理确定延期贷款的到期日及结息方式。 二、纾困范围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三、延期政策 我行可采用延长贷款到期期限、变更还款计划、无还本续贷等多种方式缓解借款人临时性还本付息困难。经双方协商实施延期的,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延期贷款涉及担保的,需借款人、抵押人或担保人与贷款行共同协商处理,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因受疫情因素影响办理的贷款延期,不影响借款人的征信记录。 四、其他说明 有延期还本付息需求的客户,可与兴业银行经办网点联系具体延期还本付息事宜。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2022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