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包头陆港全面实施海运出口货物“提前申报”通关模式。这是自治区第一家实现海运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的陆港。 记者从包头海关了解到,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备齐,并取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后,可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办理提前申报手续;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场地),并在海关收到运抵报告电子数据后,海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未按期运抵的,海关将直接撤销报关单。 据包钢国贸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申报出口至哥斯达黎加等地的冷轧卷板与热轧合金钢板实现提前申报,数据提交6分钟后系统自动放行,全程无需人工干预,相比于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未开通前,申报后2小时必须等到运抵数据上线后才能手动放行的操作模式,速度提升了20倍。 包头海关负责人表示,该关将积极引导企业在包头陆港采取海运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切实增强企业对海关业务改革的“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