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超车引冲突 两醉驾男子当街开车互撞 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双双被判拘役 本报讯 男子王某驾车途经海口市金龙路时被男子孔某强行超车,两人随后发生冲突,最终竟分别驾驶各自的车辆相互碰撞。经抽血检验,两人均为醉酒驾驶。近期,海口龙华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另案处理的孔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7月9日22时30分许,王某与几名朋友在海口某KTV唱歌,其间,王某喝了不少啤酒。酒后,王某驾驶奥迪牌小轿车载着朋友前往海府路南亚广场,途经金龙路时,因王某驾驶的奥迪车被孔某强行超车,气愤的王某下车与孔某理论,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升级为互相殴打,失去理智的二人分别驾驶各自的车辆相互碰撞,导致两人均受伤及两车受损。随后,孔某掏出手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两车驾驶员均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便将王某和孔某带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由医务人员对王某与孔某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王某血样中含有酒精,浓度为152mg/100ml;孔某血样中含有酒精,浓度为265mg/100ml。事发后,经双方调解,王某赔偿孔某医疗费等费用人民币16000元,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据了解,王某曾于1993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前科,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龙华区法院根据本案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