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翁旗在实现苏木乡镇纪检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整合纪检监察力量,对旗级党政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的纪检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大胆改革实践,实现了派驻机构全覆盖、派驻监督“无死角”,铸造了监督执纪的“利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拓展。 创新机构设置。针对派驻机构普遍存在的人手少、任务重、监督难等短板问题,翁旗委和旗纪委通盘考虑纪检部门工作力量、人员编制现状等方方面面实际情况,决定对派驻机构进行改革。重点是撤销旗纪委联合纪检组、旗直机关纪工委、派驻政府办纪检组、派驻审计局纪检组、派驻安监局纪检组、派驻司法局纪检组、派驻文体广电局纪检组、派驻经信局纪检组、派驻畜牧局纪检组等9个派驻机构,把现有派驻机构工作力量进行整合,新成立8个综合派驻纪检组,归口负责旗委部门、旗人大机关、旗政协机关、旗群团组织、旗直事业单位及未派驻纪检组的旗政府工作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8个综合纪检组成立以来,建立了一支监督范围更广、执纪力度更大的专业性队伍,实现了对全旗43个部门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监督。 改革人员管理。为了破解派驻机构纪检工作人员监督执纪中的角色冲突、利益冲突、身份冲突问题,翁旗从新设立的8个综合派驻纪检组入手,全面改革派驻机构人员管理方式。首先明确规定,新设立的8个综合派驻纪检组由旗纪委统一管理,在旗纪委监察局办公,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列入旗纪委机关,按照旗纪委内设科室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由旗纪委负责。派驻人员与派驻单位业务工作脱钩,工作内容全部转到监督执纪主业上来。其次,改变过去派驻机构仅设1名纪检组长的做法,对每个综合派驻纪检组,设置1名实职副科级干部担任纪检组长,配备1至2名副组长或工作人员,通过领导职数不变、人员增加的方式,整合力量,联合作战。此外,研究出台《翁牛特旗纪委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对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考察工作进行规范,把好纪检组长的入口关。通过理顺人员管理体系,有效解决了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因为吃“一锅饭”而出现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激发了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健全工作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能,翁旗印发了《旗纪委派驻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范围》,对综合派驻纪检组的职能职责进行界定。在监督关系上,明确综合派驻纪检组与旗纪委的关系是“紧密型领导关系”,而不是“松散型指导关系”,必须紧紧依靠旗纪委开展监督;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在监督范围上,转变以往“一对一”派驻监督的模式,将各综合派驻纪检组分区划片,对隶属范围内的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在监督责任上,综合派驻纪检组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行使旗纪委赋予的纪律检查权,代表旗纪委开展监督。主要督促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日常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密切关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置违纪问题线索。同时,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健全完善相关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一规则两准则三条例”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全面提升派驻机构人员能力素质,提高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综合派驻纪检组成立以来,共进行谈话函询23件,初核问题线索15件,立案审查3件,实现了对驻在单位的“贴身监督”、“日常监督”、“长期监督”,成为一支常驻不走的“巡察组”,更加有力有效地发挥了监督执纪的“探头”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