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监督责任的落实,乌达区出台了《乌达区纪委巡察工作办法》。巡察工作采取“一次一授权”、“一事一授权”原则。乌达区今年对16家单位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巡察,实现巡察工作工作全覆盖。 巡察主要内容是组织领导、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等;领导班子组织建设、工作作风情况;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情况;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等。 巡察组采取听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巡察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作为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巡察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