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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1+1+1”模式配强派驻力量 发挥执纪监督探头作用

来源:扎鲁特旗纪委监察局 作者:编辑 人气:396 发布时间:2017-03-22
摘要:为了使派驻纪检组发挥好执纪监督探头作用,扎鲁特旗采取1+1+1模式充实派驻力量,在每个纪检组配备1名纪检组长、1名专职纪检干部的基础上,增加1名兼职纪检干部,充实派驻纪检组办案力量,发挥好探头的作用。 兼职纪检干部在派驻单位的干部中挑选,初步确定人

为了使派驻纪检组发挥好执纪监督探头作用,扎鲁特旗采取“1+1+1”模式充实派驻力量,在每个纪检组配备1名纪检组长、1名专职纪检干部的基础上,增加1名兼职纪检干部,充实派驻纪检组办案力量,发挥好探头的作用。

  兼职纪检干部在派驻单位的干部中挑选,初步确定人选后上报旗纪委组织部,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最后提交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扎鲁特旗纪委结合充实派驻机构人员力量入手,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完善一系列制度强化派的权威和驻的势。

  建立派驻机构片区协作管理机制。把24个纪检组分成8个片区,旗纪委监察局每个班子成员联系1个片区,委局机关每个部室联系2个派驻纪检组。明确协作区内的工作督查、作风巡查、纪律审查和重点疑难问题及信访件的调查处理等协作事项,建立工作例会、情况通报、互督互评、联合查办、联合审理等协作制度。

  完善对派驻机构工作督导问责制度。积极探索监督指导的新制度、新方法,加强督导问责。督促派驻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派驻机构业务例会制度等,旗纪委主要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对能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要严肃追责,着力解决“弱监督、轻发现、不问责、零办案”问题。

  细化派驻机构季度例会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派驻机构季度例会,要求派驻纪检组要全面掌握汇报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权力运行情况,驻在单位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遵守“六项纪律”等情况,旗纪委主要领导要对各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并安排下一步工作,推动派驻机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体现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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