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判处财产刑却难以执行的“老赖”监督执行,5个月内提出检察建议5000余件均被采纳;对“判了实刑却没有坐牢”的罪犯集中清理,最终317人被监督交付执行。日前,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该省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和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初步成果。 2016年8月,安徽省检察机关启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该省法院判决的各类财产刑案件7万余人次进行核查,发现总共20亿元的涉案罚金仅执行了9.6亿元。 “通过先期摸底,我们对‘五类犯罪’逐人建立了财产刑执行检察台账,采取多种监督手段,逐案进行落实,使得相关案件更有效执行。”安徽省检察院监所处处长汪侃说,通过加强与侦查监督、公诉、案件管理等部门联动,一旦发现罪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此外,建立财产刑执行情况与减刑、假释相挂钩机制,促使罪犯主动履行财产刑。建立监督机制,协调法院及时将上述“五类罪犯”的判决书副本交给检察院监所部门备案,检察院同步将财产刑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 在为期5个月的专项检察活动中,安徽检察机关针对10.4亿元的未执行罚金,共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5136份,意见全部被采纳。 2016年4月,“两高两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后,安徽省检察院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全省核查,共摸排出589名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 汪侃告诉记者,在专项活动中,发现这些罪犯未收监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因身体健康原因,羁押场所无法接收;有的因抚养家庭成员,致无法收监执行;还有相当一部分因为前期未被羁押而逃匿或者下落不明。 安徽省检察机关通过挂牌督办等方式,目前已经监督依法交付执行317人,未纠正人员中对77人已启动了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对下落不明的167人采取上网追逃等方式予以抓捕,2人因再犯罪被监视居住,除死亡和仍被追逃人员外,纠正率达到76%。(记者吴贻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