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江苏省沭阳县一家快递公司涉嫌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违反了《反恐怖主义法》被处15万元罚款。据悉,这是我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宿迁市首例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违法企业作出的“反恐罚单”。 记者了解到,8月5日,沭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办理刘某等人涉嫌贩毒案件时,发现自2017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多次通过快递贩卖冰毒。民警随即展开侦查。“犯罪嫌疑人将冰毒藏匿在玩具娃娃中,通过快递贩卖,而快递公司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包裹进行查验和实名登记,造成冰毒通过寄递渠道流出。”据办案民警仲召杰介绍。 在宿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指导下,经过调取快递面单和现场视频监控,警方确认:沭阳一快递公司有3家网点存在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开箱验视。之后,该案被移送邮政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9月25日,宿迁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该快递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对公司主管人员和网点负责人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据了解,本案中的违法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开箱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违反了《反恐怖主义法》,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 警方希望通过本案,警醒教育大家,反恐无小事。特别是寄递从业人员一定要谨记违法成本,认真履职,做到不收寄禁止寄递物品,以免触犯法律,后悔莫及。(记者 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