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9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保障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经营自主权、投资权益、知识产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十个方面,对相关审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针对企业家高度关注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涉产权冤错案件纠错等问题,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鼓励、支持、引导企业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问题,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对恶意侵权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案件,支持新兴产业健康成长。 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意见提出要依法保护融资租赁、保理等新型融资模式,妥善认定涉及企业股权质押担保的法律效力,合理把握资金借贷的裁判尺度,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