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立足自治区实际,从提前介入、信息互通、联席会议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衔接机制、统一执法思想、提升了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作。《意见》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立完善联合督办和从快办理制度。《意见》要求,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公安厅经共同研究后可以联合挂牌督办。《意见》还要求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切实推动案件从快办理。 加强调研指导,建立培训协作制度。《意见》要求,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和建议。 据悉,《意见》对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切实提高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着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