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包头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三大攻坚战”、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活动和公益诉讼工作,加大与工商、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的同时,依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从严从快打击,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稳定的外部环境。 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民营经济案件133件213人,主要涉及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等罪名,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79余万元,实地走访民营企业103家,与民营企业召开联席会议15次,与20多家家企业建立长期联系。 对危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犯罪行为不手软 2014年10月9日,稀土高新区某贸易公司向稀土高新区检察院申诉,称公司被刘某诈骗20余万元,但公安机关以属于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立即指派专人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立案监督,并于2017年10月17日以刘某、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移送审查起诉,2017年10月25日以刘某、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移送起诉,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张某某有期徒刑。 在得知案件的判决结果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孟某某激动得说“感谢检察院为企业主持公道,我本以为这个案子经过这么长时间不会有结果了,这个案子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它一直都在。下一步我们企业在高新区发展更有信心了,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强内部的监督和管理,努力将企业做大做强。” 据了解,严厉打击危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犯罪行为,是包头市检察机关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打击黑恶势力收‘保护费’、绑架勒索、聚众哄抢、寻衅滋事,村霸、行霸、市霸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和企业家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侵蚀企业利益的‘蛀虫’,突出打击收受对方贿赂,损害企业利益的‘内鬼’,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都是我们的重点工作。”包头市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说。 “轻拿轻放”构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 今年,达茂旗检察院在办理在对狼图腾旅游公司破坏天然草原200余亩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中,为了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管理,采取对涉企案件法人取保候审的措施,保护企业正常运转,避免因企业涉案而发生重大经营危机。这也是全市检察机关加快转变司法理念的缩影。 “在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更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将‘轻拿轻放’的理念落实到办案当中,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企业正常经营、合法权益并重,让企业有更多的安全感,尤其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严格使用逮捕条件。”包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不断深化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模式应用,强化检察建议刚性,延伸法律监督效果。 对影响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邀请第三方现场监督,“面对面”发出检察建议,引起企业重视,协助企业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对企业可能涉及的民事行政类案件,发出预防性检察建议。同时注重倾听企业的意见建议,对影响企业运行的法律不完善问题,及时向人大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构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 “精准”服务 增强企业司法获得感 为确保各项措施能够真正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力求制定的措施有效管用、切实可行。今年以来,包头市检察院组成调研组,实地走访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充分了解企业需求基础上,出台《包头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包头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现的若干意见》,从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经营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和驰名商标等方面,为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通过搭建案件管理中心、巡回检察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诉求表达渠道,不断强化涉及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对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依法及时引导其进入诉讼程序。 此外,包头市两级检察院还通过与工商联成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组,搭建服务民营经济的平台,建立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制度,定期召开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中,高新区检察院对辖区8594家民营企业进行了分类登记,通过实地走调研,召开座谈会,有针性的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风险防控、完善企管理机制等服务。依托稀土高新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创建“检察服务”板块的模式,探索建立司法综合服务中心,共同搭建服务高新区非公经济发展的新平台。 同时,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介质,向企业宣传检察机关职能、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民营企业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指出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提高依法经营意识,避免企业在经营、劳资、环保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提升抵御各类法律风险的能力。并定期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民营企业深入了解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职能和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