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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行乡里的涉黑“村霸”栽了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立新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04
摘要:近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对以王某锋为首的11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王某锋、宋某光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对以王某锋为首的11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王某锋、宋某光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某锋(绰号“老锋”),2005年 10月至 2011年 10月曾任安阳县某村村委会主任,2007年3月至2012年4月曾任安阳县水冶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某疗养院负责人、安阳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7年6月16日,其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6月22日,该案由文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4月,王某锋靠贿选当选村主任后,逐步把持全村大权,在村危旧住宅拆迁过程中,组织强拆队,肆意将村民非法拘禁,对外来商户非打即骂,随意殴打敲诈,鱼肉乡里,欺压村民;2009年该犯罪团伙发展有8名固定成员,王某锋以“老大”“领导”自居,手下对其以“大哥”“锋哥”相称,不但听从其指挥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还从王某锋处领取“工资”报酬,充当打手帮凶。2009年下半年,王某锋组织人员成立汽车运输队从事强迫交易犯罪,对当地铁矿粉运输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后又在当地开设多家地下赌场,从中抽头渔利,追讨赌债,通过实施一系列有组织犯罪,该犯罪集团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2016年底,王某锋派人插手经济纠纷,纠集手下并雇用2名刑满释放人员,组织多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被害人,采取殴打虐待等恶劣方式向被害人非法索取800万元;2017年3月,王某锋利用其影响力,指使多名成员对某驾校教练和学员敲诈勒索,从中非法获利。此外,王某锋还长期组织成员在当地及周边寻衅滋事和打砸破坏,极大危害了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4月,为追求经济利益和扩大势力影响,被告人王某锋纠集骨干成员宋某光、张某等人,并网罗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经王某锋指挥或默许,先后多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10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宋某光、张某等10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30.5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某锋、宋某光等人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刘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