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邹某将购买的12920尾鱼苗全部放流于釜溪河本区王爷庙河段,至此,由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的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完美收官。 据悉,邹某在明知是禁渔期的情况下,在釜溪河王爷庙河段的自然水域进行捕鱼,被区农牧林业局工作人员查获。自流井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邹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邹某的行为还严重破坏了釜溪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018年11月,该院决定对邹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建议法院判令邹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在釜溪河王爷庙河段增殖放流鲤鱼鱼苗12899尾进行生态修复。 2018年12月,自流井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行政机关代表旁听了庭审。经庭审,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充分采纳了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邹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没收其用于作案的渔网两副、地笼三副;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增殖放流,对渔业资源的损害进行生态修复。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邹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的终结不仅对釜溪河的生态资源进行了修复,也对人心进行了“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