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日前出台《加强秦岭北麓西安段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秦岭北麓西安段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根据这一办法,西安市将在秦岭北麓西安段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隐患予以取缔,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建与取水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保障饮用水安全。 按照这一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养殖业和种植农作物,污染隐患依法报请政府予以取缔。同时,还将综合研判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与全市饮用水水源供给状况,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办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结合工作职责对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办,督办两次以上仍未见效的,约谈其单位负责人。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