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申请执行人在另一法院拿到巨额执行案款后,不是主动偿还已被法院判决确认的百余万元债务,而是恶意转移近900万元资产使自己也迅即变成“老赖”。近日,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告人李某一审因拒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和陈某是合作伙伴关系,2015年,两人因一起工程陷入了与他人的承揽合同纠纷中,当年2月,邛崃法院依法判决李某、陈某共同支付他人工程款24万余元。 后来,李某和陈某的合作因投资款问题发生纠纷,2018年5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李某支付陈某投资款106万余元,上述两案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而就在2018年的6月20日,李某在会东县人民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中,以申请执行人身份领取了高达896万余元的执行案款。 按理说,有了当“债主”的经历,李某应对“老赖”欠钱不还的行径深恶痛绝,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其在拿到这将近900万元的执行案款后,不是第一时间来偿还自己的债务,而是在当月22日、23日连续两天就将这笔钱款分别转给了林某等三名案外人,企图通过这种手段来抗拒执行。2018年12月中旬,因涉嫌犯罪,经邛崃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李某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邛崃法院一审认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其家属在其被拘留期间主动偿还了共计130万余元的上述两笔债务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