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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逃必追 一追到底 我国坚定不移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截至今年6月共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

来源:人民网 作者:编辑3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1-17
摘要:11月10日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莫斯科宣言》,强调进一步加强反腐败领域国际合作。 据统计,2014年至2020年6月,中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

11月10日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莫斯科宣言》,强调“进一步加强反腐败领域国际合作”。

  据统计,2014年至2020年6月,中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75人、“红通人员”348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追回赃款196.54亿元。

  正义之举

  赢得了党心民心

  今年8月,“红通人员”曲志林回国投案。作为山东青岛市李沧区上王埠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委员,涉嫌滥用职权罪造成公共财产巨大损失,伙同他人贪污公共财物,并畏罪外逃,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

  今年7月,职务犯罪嫌疑人赵雪峰回国投案。作为广州市量子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单位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

  今年6月,“红通人员”强涛、李建东被缉捕并遣返。此前,强涛身为国有企业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李建东侵占巨额国有财产并外逃,影响十分恶劣。

  …………

  捷报频传的背后是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鲜明态度和“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我们一直在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不断巩固发展,党心民心为之大振。党中央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有逃必追、一追到底,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和支持。

  2014年6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设立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追逃办”)。此后,中央追逃办连续6年组织开展“天网行动”,集中公开曝光“百名红通人员”,发布敦促自首公告。各成员单位集中力量资源,协同推进工作,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

  “研究分析过往案例,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损害党纪国法尊严,侵蚀人民群众利益。”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契合了人民期望,回应了社会关切,赢得了党心民心,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同时,这项工作成为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环节,它切断了腐败分子的后路,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闭环,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完善了党和国家治理体系。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结合在国外访学的所见所闻谈道,中国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在世界范围都是少有的,包括诸多西方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民众都为中国的这项正义事业点赞。

  依法依规

  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检验

  2019年7月,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国家监委、公安部等有关部门通过执法合作,提请柬埔寨执法部门开展集中缉捕行动,将4名藏匿在柬埔寨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这次行动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牵头通过执法合作方式开展集中缉捕行动,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赃的具体体现,充分展现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

  据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赋予相关职责。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职责发生重大变化,从此前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转变为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与承办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双重职责。

  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职责新变化,各级监察机关依法履职,既做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追逃追赃领域的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有数据统计,从2018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至2020年6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3848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306人、“红通人员”116人、“百名红通人员”8人,追回赃款99.11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

  记者还了解到,国家监委成立后重点部署开展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2019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追回职务犯罪外逃人员969人,其中“红通人员”16人,追回赃款24.37亿元。

  随着追逃追赃工作扎实开展,反腐败领域的法治建设也在有力推进:在制定实施监察法的同时,出台首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将国家监委列为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之一;修改刑事刑诉法,增设缺席审判程序,对外逃人员形成震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制定出台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等,进一步完善了追逃追赃规章制度。

  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说:“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监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确保证据要件和标准符合我国和逃犯所在地的法律要求,同时依法保障外逃人员合法权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

  国际责任

  积极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

  腐败是人类社会的公敌,反腐败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合作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拒绝为腐败犯罪嫌犯和非法资金提供“避罪天堂”,是国际社会的共识。

  今年10月22日,二十国集团首次反腐败部长级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部长级会议公报》,呼吁G20各方深化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协作,强调“G20国家将秉持零容忍态度、打造零漏洞制度、开展零障碍行动,继续在全球反腐败事业中发挥表率作用”。

  “零容忍态度”“零漏洞制度”“零障碍合作”,是我国此前针对国际追逃追赃创造性提出的合作三原则,2016年被写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如今,这些反腐败倡议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积极响应。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始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深化反腐败多边双边交流合作,织密反腐败国际合作网络,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

  切实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基本建立与《公约》衔接、较为完备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下积极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不断织密国际执法合作网络,目前已与81个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共169项,与5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

  2018年11月30日,外逃13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绍兴市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这充分体现了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有效成果。”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国家监委成立以来,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切实履行国际义务和承诺,参与12项双边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谈判、商签和批约工作,不仅积极对外提出刑事司法执法合作请求,还受理19个国家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27项。

  “不少国家都表达了对我国进行追逃追赃合作的支持,并对我国取得的追逃追赃成果给予极高的评价。”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杨超举例介绍,对外逃至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的付耀波和张清曌的追逃过程中,这些国家在了解到外逃人员是涉嫌贪腐、职务犯罪的人员后,都表达了本国不愿意成为犯罪分子避风港的角色,愿意为中国追逃追赃提供积极帮助。

  追逃追赃体现责任担当。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惩治腐败必须保持零容忍。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只要有一人在逃,追逃追赃工作就永不止步。


  《 人民日报 》( 2020年11月16日 05 版)
 
(责编: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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