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原系某出租车公司司机,离职后克隆出租车打着“正规出租”的幌子,既不用交份子钱又易获乘客信任,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诉,2018年1月24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案件,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被告人张某非法购买一辆报废北京现代牌小汽车套用出租车牌照,又购买出租车营运证、服务监督卡各一张贴于车内,后开始从事非法出租营运。2016年底,被告人张某将该车停放在北京市房山区某驾校院内未再从事运营。经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鉴定,被告人张某购买的出租车营运证、服务监督卡均系伪造。 被告人张某供述,2015年10月左右在良乡趴活时遇到一个以前认识的“趴黑活”司机,该人用一辆假牌子的出租车在良乡趴活,后来以1.75万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了张某,当时没有车牌照,张某便提供车号让卖车人找人做了一副出租车牌照,之后又购买了假的出租车营运证和服务监督卡,尽管知道应该去出租管理局办理手续,但店里办比较便宜,如此跑了一年左右出租,挣了大概五六千块钱。“2016年8月,我看到电视报道说开克隆出租车逮到就拘留,查得挺严,我害怕就不敢干了,之后就将车停在附近的驾校再没动过。”如此,张某停止了营运。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认罪、悔罪,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鉴于其有坦白情节,案发前已停止使用伪造的证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孙亚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