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将被问责。问责情况按季度统计,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公示。这是国办函〔2018〕12号的要求。 按照12号文,问责形式包括:约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调离岗位、免职等。 1月22日对外发布的12号文全称为:“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每年1月31日前,公众可以在政府网站看到两张表格:《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和《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公布两张报表 根据通知要求,《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于每年1月31日前由各省(区、市)、国务院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发布,并在网站首页突出展示。主要包括网站抽查、安全检查、网站开设整合、“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假冒政府网站处置、人员培训等情况。 各级各类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各省(区、市)、国务院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工作年度报表。主要包括信息发布、专栏专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移动新媒体、创新发展等情况。 国办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将年度报表发布情况列入政府网站绩效考评。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要做好网站数据统计,确保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及时、数据真实准确。 填写问责人次 记者注意到,在《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填写说明》中“网站抽查情况”除了要求要填写“网站总数、抽查比例、抽查网站数量、抽查合格率、不合格网站数量”之外,还对“问责人次”作出了详细规定。 通知要求,各政府网站要分别填写每个季度问责的不合格网站或整改不到位网站有关责任人的人次,以及全年问责的不合格网站或整改不到位网站有关责任人的总人次。每个季度分别填写约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调离岗位或免职、其他问责形式的人次。同一季度对同一对象采取不同形式问责的不重复计算,按问责程度最重的统计。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填写说明》则首次提出了要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信息填写说明。 国办连续发文 近两年来,国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工作持续“加码”。2014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 2015年年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有关工作,有效解决政府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维护政府公信力,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结果。 2017年6月初,国办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对全国政府网站的建设发展作出明确规范。《指引》明确,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国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通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实现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院吕艳滨分析指出,门户网站是现代信息化时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民沟通的第一平台,即便在移动互联网快速普及发展的今天,门户网站在发布权威政务信息、方便公众在线办事、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方面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加强网站建设,一直是近年来各级政府推进公开、提升服务、加强沟通的重点之一,尤其是2017年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后,政府网站建设的方向性更加明确。此次文件在原来政府机关内部进行网站评查、通报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编写政府网站建设的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向社会展示自身网站建设的成效与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就网站建设加强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参与,为网站建设做好需求调研。 吕艳滨指出,历年国办只是对外通报其委托技术公司作的网站普查结果,主要集中在技术方面。而这次要求报告的内容不限于此,还包括了很多内容建设的情况,比如新媒体运用的详细说明。这就使政府网站建设更具可操作性,同时也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深入。(记者 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