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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四项举措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换发执法证件工作

来源:内蒙古司法厅 作者:编辑 人气:376 发布时间:2017-03-22
摘要:为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换发执法证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换发执法证件的通知》(内政法发【2016】30号)有关规定,阿尔山市加

为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换发执法证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换发执法证件的通知》(内政法发【2016】30号)有关规定,阿尔山市加强清理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转发《兴安盟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成立由法制办、编办及相关单位组成的清理换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拨付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安排专人负责清理换证工作,精心组织,严密实施,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清理换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清理审查资格。对各单位的执法依据、主体类别、执法范围、经费来源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要求各相关单位如实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登记表》、《注销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确保了换证人员身份符合《办法》的要求。

二是组织学习培训。特邀兴安盟法制办的法律专家,对全市503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2次法制培训,主要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进行了系统学习。

           三是按照《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方案》以及盟行署法制办关于《全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法办发〔2016〕25号)文件要求,对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满6年需换证人员进行了书面考试。同时,组织全市新办证执法人员进行微机考试,并组织考试不合格者进行了补考。

          四是严格换证纪律。在换证工作中,明确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破坏考试和换证工作秩序;严禁为不符合办证条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办理“两证”;严禁未经过执法培训,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领取“两证”;严禁在考试、办证中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执法培训之机创收敛财。

       目前,阿尔山市共有行政执法单位34个,委托执法单位11个,授权执法单位17个。执法人员中直接换证人员146人,6年换证人员239人,新办证人员264人,共计6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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