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这是最高法第一次针对专门审判领域制定发布的保护纲要。 记者了解到,该纲要明确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措施。其中基本原则包括: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司法主导、平等保护、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开放发展等8个原则。 纲要指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起步于改革开放,1985年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宗专利纠纷案件,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到今天经过了30年的发展。 从1985年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92851件,审结766101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从2002年开始单列统计,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44401件,审结39113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从1998年开始单列统计,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77116件,审结76174件。 “在这30余年时间里,我们不断追赶西方发达国家近300年走过的路,我们走出了一条融合与创新、自主发展与自我完善的‘中国道路’。” 最高法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说,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涵盖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规定的各类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另外,纲要在总结、归纳和提炼3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道路”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首次系统地、创新性地提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要达到的8个目标,力争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其中,建立协调开放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体系、均衡发展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等均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在会上表示,制定纲要的目的,旨在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保护能力更大提升,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同时为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更多的 “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