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1日从司法部获悉,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动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促进了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刑满释放人员是特殊群体,他们刑满释放后在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需要各方面的关心和帮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帮教特殊人群的机制和制度,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为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总结安置帮教工作实践经验,去年10月,司法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研究出台了《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意见》。
意见明确,社会组织可以从六个方面发挥参与帮教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司法行政部门了解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信息、家庭状况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宣讲形势政策;开展人际关系指导、社区公益活动等社会适应性教育和训练;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咨询与治疗等心理教育工作,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走出阴影,培养健全正常的人格;向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介绍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申请的条件、程序等;向就业困难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推荐就业岗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制定出台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意见,学习推广上海、江苏等地先进经验,取得积极效果。目前,仅上海市参与帮教项目服务的社会组织就有20家,全市共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工708名,志愿者两万余名,去年在社区开展帮教近4万人次,参与刑满释放人员家庭、邻里及其他社会矛盾调处197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