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淳法院查封某公司名下37套房屋。 江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高淳一家建筑公司借款1180万,后因公司出现资金问题逾期未还。建筑公司催讨后,对方仍未给付,于是将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高淳法院,后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签字并允诺2017年8月前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利息。可是达成和解协议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未按时履行,于是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财产、施工项目等进行一一梳理,发现该公司在淮安有建设项目。高淳法院的执行人员成功查封该公司名下37套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