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高等院校: 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充分调动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二级岗位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就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 科学制定方案 各高等院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本着德育为先、教学为重、科研为要、业绩为主的原则制定校内聘任方案。各校聘任条件不得低于自治区和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要求,同时,要明确聘期内考核评价办法。聘任方案请务于2016年12月底前报我厅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二、 严格聘任程序 各高等院校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评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党委会审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厅,经我厅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三、申报条件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二)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为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具有本学科领域内很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绩,承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及科研工作。 (三)在自治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显著成绩、贡献突出、业内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它方面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贡献突出、业内公认的高层次专家、学者。 (五)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6年以上,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或同时具备内人社办发〔2013〕年126号第九条规定的奖项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2.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负责人; 3.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4.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5.自治区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6.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8.自治区教学名师且是自治区品牌专业或教学团队或精品课程负责人(个人排名第一)。 获得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奖项,按照有关规定,可破格或越级晋升。 四、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工作,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评议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实施和相关服务,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聘用提供便利条件。 (二)各高等院校在年度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时,应当预留一定数额(或比例)的空缺岗位,以便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学科人才。 (三)各高等院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教职工全面了解申报聘任工作的条件、要求及程序,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监督作用,确保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聘任工作的质量,真正发挥二级教授岗位的激励作用。 (四)各高等院校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高等院校请务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聘任结果报我厅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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