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政策学习培训、校内管理办法修订、在研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监管等各项工作,有关情况于2017年6月底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傅聿韬 联系电话:0471—2857035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