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也随之修改,机动车伤人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不能再以伤者医疗费用未垫付为由扣留肇事车辆,双方当事人因医疗费垫付问题引发的纠纷不断,伤者因得不到及时、全面救治导致残疾,甚至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造车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矛盾升级。 二、项目目的 为了有效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得到及时、全面救治。 三、项目内容 人保财险承保车辆发生涉及人员受伤道路交通事故后,伤者(或伤者委托人)和被保险人针对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共同向交警部门递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申请书》,公安交警部门依申请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建议书》。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各分支机构收到《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建议书》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快速支付条件的,与双方申请人共同签署《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协议书》,一个工作日内将医疗费支付给申请人。 三、项目意义 (一)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承保公司快速支付医疗费用,利于缓解矛盾和事故后期处理。 (二)快速支付可以使用承保车辆商业三者险,支付额度与交强险垫付的抢救费相比有很大幅度的上升。 (三)医疗费得到及时支付有利于伤者及时、全面的治疗,降低因伤致残、因伤致死的概率。(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拿到快速支付的医疗费用后,可以继续为伤者治疗,不影响后续保险索赔,只要快速支付的总金额不大于保险公司应赔付额度就可以。) 四、公安交警部门责任 1.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承保的车辆发生涉及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尽快查明承保车辆及驾驶人是否存在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免除情形以及承保车辆的驾驶人是否负有事故责任,依双方当事人申请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建议书》。 2.公安交警部门协助人保财险内蒙古公司深入调查有疑点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责任 1.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收到《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建议书》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快速支付条件的及时支付赔款,确保伤者得到及时、全面的救治。 2.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根据运行情况,实时调整方案内容,提高支付额度、扩大服务范围,适时推广伤残赔偿金的快速支付服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