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完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和环保部下达的《“十三五”及2017年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任务目标。2017年内蒙古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等主要污染物同比持续下降,其中全区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6个百分点,连续两年实现达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3%,全区各盟市发生大气重污染天数累计41天,较2016年减少9天。 2017年,内蒙古细颗粒物(PM2.5)等三项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较2016年同比均有所下降。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比下降8.6%;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9%;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7%;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标准35%,同比上升4.0%。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6毫克/立方米,同比无变化;臭氧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7%。 连续三年比对,2015-2017年,内蒙古PM10等四项大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有所下降。2017年与2015年相比,PM10、PM2.5、SO2、CO浓度分别下降15.9%、22.0%、25.0%、15.8%,NO2与2015年浓度基本持平,臭氧浓度上升9.2%。2015-2017年,全区各盟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显著增加,2017年各盟市平均达标天数为309天,较2015年增加17天。其中,一级优天数从2015年的平均74天,增加到2017年的平均104天,增加30天。全区盟市空气质量重污染日累计天数分别为74、50、41天,呈现逐年减少趋势;2017年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33天,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明显降低。 分析近三年全区各盟市逐日空气质量级别分布情况,内蒙古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明显,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逐年下降。(杨爱群 李俊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