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质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效履行分工职责,为改善大气质量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为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煤质检测。累计对燃煤发电、供热、冶炼、水泥制品和学院等429家用煤单位1037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样检验,合格792批次。煤炭抽检合格率由2014年的54%上升到2017年的90%,煤炭整体质量稳步提升。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做好型煤质量监管,对生产企业实行批批检验,共抽检生产企业型煤26批次,合格26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对型煤销售网点实行定期抽检,累计抽检网点型煤产品23批次,合格19批次,批次合格率为83%。 主导制定地方标准。2015年包头市质监局制定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95/T923-2015)自治区地方标准,统一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的技术要求,规范了燃煤使用要求和质量检测控制,为改善了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开展煤质检验比对。免费对10家电厂17批次的煤质标样进行比对实验,帮助企业查找实验室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严把用煤质量关。 《中国质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