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在洱海保护行动中推行“河长制”,对河道的环境卫生、排放物、违章建筑、水源污染开展全面大整治,尤其是纪委监察机关的介入,压实主体责任,加大了对洱海保护治理力度,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在全省率先发布《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了州级领导分块包干任“州级河长”,县市领导为“县级河长”,流域乡镇党政领导为“乡镇河长”,村两委班子为“村河长”,村民小组长为“组河长”,挂钩部门为协管单位的“五级河长制”管理责任体系。同时,聘请了1266名河道管理员、滩地协管员、垃圾收集员分区管理,开展日常河道沟渠清淤、村庄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和湿地管护等工作,逐步在洱海流域建立起了纵向以入湖河道和沟渠为主线,横向以周边村庄、农田、湿地、库塘为对象,以流域乡镇、村委会行政辖区为单元格的责任划分体系,实现了岸上、水面、流域网格化管理的“河长制”全覆盖。推行“河长制”之后,洱海水变清了,洱海变得更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