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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内蒙古将通过三年攻坚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来源:环保厅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18
摘要: 全力打好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影响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强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源头监管......
         全力打好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影响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强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源头监管,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禁止“洋垃圾”入境,确保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以下简称《攻坚计划》)。
      《攻坚计划》明确,到2020年,内蒙古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内蒙古将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突出重点、目标明确;坚持政府主导、保障有力三个“坚持”基本原则,重点从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掌握土壤环境状况;明确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7个方面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并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单位。
      按照工作部署,内蒙古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布设任务,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旗县(市、区)全覆盖。重点监测土壤中铅、镉、汞、铬、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冶炼(采选)、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电石法PVC、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废弃危险化学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攻坚计划》要求,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防治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有关污染防治资金,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结合相关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作为自治区分配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 杨爱群  李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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