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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通辽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内蒙古经济网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1-09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8月31日至9月24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通辽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并形成督察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督察组于 2020年1月8日向通辽市党委、政府进行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8月31日至9月24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通辽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0年1月8日向通辽市党委、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张守孝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冯玉臻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郝茂荣主持反馈会,杜俊峰副组长传达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批示,督察组有关人员,通辽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通辽市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积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通辽市党委、政府先后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目标化、项目化、责任化。颁布实施《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以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水平保护。建成全国首例电解铝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示范工程并保持稳定运行,年减排氟化物540吨、二氧化硫23600吨。压减煤炭产能90万吨,集中整治煤炭集运场所40处,39台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17台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通辽市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专项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逐年提高考核分值权重。同时,通辽市积极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8年以来,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问责65人、约谈28人、立案5人。中央环保督察涉及通辽市整改任务22项,已完成整改20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专项督察涉及通辽市整改任务24项,已完成整改任务9项。

  督察指出,通辽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短板,包括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环境质量改善不够明显以及部分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是一些部门和旗县的领导干部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树立的不够牢固,就发展抓发展、就生态抓生态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对本地区整体生态环境脆弱性、环境保护紧迫性以及艰巨性的认识有待提高。各相关部门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查处、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方面尚未完全形成合力。

  二是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个别整改不彻底。部分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未建渣场,以“无需建设”评估论证结论代替整改。开鲁县工业园区和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按规划要求建设渣场,上述两个工业园区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无需建设渣场”的评估论证结论代替整改。群众举报的经济技术开发区10家镁砂企业污染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整改。

  三是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西辽河大桥断面作为我区西辽河出境断面的监测点,2017、2018年水质类别均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规模与污水处理规模不匹配,中水回用管网建设滞后,致使建成中水回用装置不能达到设计产能甚至闲置,投资建设的中水设施未发挥应有作用,造成中水资源浪费。通辽市在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及其支流设置入河排污口11个,其中仅3个办理了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部分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稳定,存在污染物超标等问题,木里图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2018年6月、9月及2019年6月监督性监测化学需氧量、色度、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先后出现超标情况。个别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无规范的粪尿处理设施,粪尿直接抽排,无病死猪处理设施。

  四是空气质量不升反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2019年1-8月通辽市PM10、PM2.5和NO2浓度同比上升了25%、6.5%、18.75%,达标天数减少13天,同比下降5.35%,空气质量呈下降趋势。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防控扬尘措施不到位。通辽市建成区内建筑和拆迁工地部分施工现场作业面及裸土面积大,抑尘措施不完善;有的建筑工地未落实工地周边围挡、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等“六个百分百”污染防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落后生产工艺淘汰滞后,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不够。通辽市旭东型砂、通辽市明宇型砂、通辽市永鑫硅砂及通辽市广源矽砂等企业建设单段式煤气发生炉用于干燥及焙烧型砂,烟气直排。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缺失,个别企业大气污染问题亟待解决。科尔沁区、科左后旗及奈曼旗辖区内型砂生产企业、科尔沁区大部分商砼站,大量型砂及物料露天堆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严重。

  五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滞后,危废、固废污染隐患突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底数不清。个别企业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固废处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通辽蒙东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烟气脱硝等设施,废碱液露天存放,部分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排。个别地区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点位。科尔沁区清河镇大德泉村土坑被倾倒许多生活垃圾,清河镇前坨子村、积善屯、西姜村村内道路两旁闲置的空地上被倾倒大量建筑垃圾。

  六是自然保护地开发无序,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个别自然保护区内企业退出滞后,部分问题存在反弹,扎鲁特旗荷叶花湿地水禽自治区级保护区内企业退出滞后,保护区内仍有草棚、圈舍、办公用房等建筑物尚未拆除。个别湿地公园将试点规划的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对外承包养鱼和种植。

  督察要求,通辽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切实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加快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加大对草原、森林生态破坏行为打击力度,积极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坚决打赢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补齐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短板。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通辽市党委、政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通过自治区和通辽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通辽委、政府处理。

  冯玉臻表示,自治区确定通辽市作为第一批被督察盟市,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通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工作开展期间,督察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实际、精益求精的对通辽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体检”、“精准把脉”和有力指导。这对于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冯玉臻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定自觉的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地落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始终把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不折不扣推动好、完成好各项整改整治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压实整改责任。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全力抓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迅速的行动,坚决整改,彻底整改。要聚焦重点难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利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一强大动力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在污染防治工作上取得新的更大突破,全力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要坚持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要把抓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起点,运用整改成果,总结整改经验,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抓好基础性、经常性、长远性工作,坚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展现高水平发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通辽,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的风景线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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