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9月2日至9月29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巴彦淖尔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0年1月8日向巴彦淖尔市委、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于清理通报督察意见,莫晓莲副组长传达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批示,常志刚书记作表态发言。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晓兵主持,督察组有关人员,巴彦淖尔市四大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巴彦淖尔市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2016年以来,党政主要领导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134次;市委、政府召开常委会、常务会等各类会议85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督察24次。 巴彦淖尔市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委组织部门不断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比重,将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实绩考核占比由2017年的8.2%提高到13.5%;市委宣传部门从2019年4月对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巴彦淖尔市高度重视此次自治区环保督察工作,切实整改突出环境问题,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9月30日,督察组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已办理451件,办理情况均已公示,其中责令整改150件,立案查处15家,罚款76.68万元,约谈企业负责人5人次。 督察组指出,巴彦淖尔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整改突出环境问题,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短板和不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历史遗留和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以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办法不多、担当不够,标准不高、工作不实,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方面的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在督察组开展个别谈话时发现,个别领导讲成绩多,谈问题少,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不够、举措不多。 一些地方和部门绩效考核不够精准,没有充分发挥导向作用。2019年巴彦淖尔市下达了关于旗县区、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一些 旗县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未按承担的生态环保职能及承担的具体任务明确具体目标和分值,没有充分发挥监督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传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层层递减。 二是生态环境治理形势依然严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展缓慢。巴彦淖尔市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到2020年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44.31平方公里”。全市2016年至今,在期矿山和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完成治理面积28.11平方公里,完成率为63.44%。 自然保护地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不彻底。部分保护区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管理不规范,查处不到位,个别工矿企业未完成清退。草原过牧超载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旅游非法侵占草原问题整改工作推进缓慢。 三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不到位。河湖长制考核工作针对性不强,2018年市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组对各旗县区考核结果未进行差异化评价,给各旗县区均打了满分。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较差。磴口县、五原县、杭锦后旗工业园区未单独建立污水处理厂,依托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与生活污水混排处理,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中水回用还需进一步挖掘潜力。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污水处理厂中水综合利用不足,政策上引导不够,工程措施上推进乏力。水利部门对中水回用重视程度不够,对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控水工作主动性不足,责任感不强,工作中“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临河热电厂使用地下水频繁,整改工作不严不实。 部分单位落实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履职不力。市住建局在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主要以调度为主,对上报情况核实不够。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题突出。中心城区空气质量防控形势严峻,2016年-2018年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评价连续不达标,2019年上半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未达标,同比上升37.5%。 部分建筑工地对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临河建成区现有各类工地78处,督察组抽查发现,部分建筑、拆迁工地沙石、土方露天堆存,未按“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 散煤管控不力。临河城区作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控工作流于形式,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对劣质煤进城实施有效监管,建成区内存在多处无证照的散煤流动销售点。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制定煤质控制标准时远远低于国家相关要求,放松了对禁燃区煤质的管控,降低了煤炭进入市场的门槛。 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推进滞后,重点行业未开展VOCs治理工作,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未开展泄露修复检测整治、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包钢庆华焦化甲醇项目至今未开展工艺VOCs治理工作。 五是土壤污染防控工作任重道远。巴彦淖尔市重金属减排工作主动性不够、紧迫感不强,未制定涉重产业发展规划和重金属减排计划。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还需加大力度,农业“四控”示范多,推广面积少,“以点带面”推广力度不够。 六是部分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问题较多,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番茄、脱水菜企业建设不规范、环境管理不符合要求,一些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乱排、乱倒情况比较多见,督察期间,抽测了临河屯河等4家企业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水质存在不同程度超标。 散乱污企业治理不彻底。《巴彦淖尔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督察人员对临河区报送的“散、乱、污”整治清单中已拆除设备并完成整改的6家企业(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有3家废旧塑料加工厂仍处于生产状态。 督察组要求,巴彦淖尔市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处理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努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落地落实。有效推进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全力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切实抓好城市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全面实施农业面源污染“四控行动”、加快农村牧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长效机制。持续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能力,严守生态红线。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持续推进乌梁素海流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大力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山持续健康发展。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组强调,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通过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处理。 常志刚在作表态发言时说,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工作要求,我们完全赞同、虚心接受、照单全收。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要全力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科学制定方案,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检查督导,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三是聚焦重点难点,紧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自然保护区管理、污水处理厂运行及中水回用、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子,努力把巴彦淖尔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