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医疗废物、废水处置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支撑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近日,向各盟市印发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随同环境保护部门做到: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点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认真履行环境安全防范职责,毫不放松地抓好各项工作,坚决遏制苗头性、系统性问题及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要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组织指挥体系建设、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工作。针对医疗废物、废水污染生态环境威胁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酒精、消毒液等医疗物资生产、使用、存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环境灾害等极端情况,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疫情期间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二、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值班值守 各盟市生态环境局要协调调度各级人民政府、街道社区的信息,了解基层网格化管理情况,切实掌握环境执法、医疗污水和医疗废物产生、储存、运输、处置的动态信息。加强日常环境执法与监控,对可能导致极端情况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组织力量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督管理: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正在生产或即将复产的危化品生产、使用、存储单位,定点收治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接纳定点收治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污水处理(或收集)设施,医疗废物等。要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事故风险,及时报告,尽早处理,防范事故发生。各盟市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环境应急与防护物资储备充足、随时调用,确保监测仪器、车辆等状态良好、随时待命,做好环境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及时报告信息,积极妥善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迅速响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再造成次生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