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文化 教育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图片 旅游 娱乐 体育 质监 交通 法治 能源 农牧 生态 食药 健康

污染防治

兴安盟盟委书记签署总河长1号令

来源:内蒙古环保厅 作者:总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5-18
摘要:兴安盟委书记张恩惠以总河长身份,日前签署兴安盟总河长1号令。
        落实河长制工作关键在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巡河是各级河长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方式。为加快推进全盟河长制工作,夯实河长履职责任,实现河湖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自即日起,在全盟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兴安盟委书记张恩惠以总河长身份,日前签署兴安盟总河长1号令。
1号令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对于建设生态兴安、美丽兴安、幸福兴安意义重大。
        按照1号令,盟、旗、乡、村四级河长要迅速行动起来,带领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巡河。盟级河长每季度、旗县级河长每月、乡级河长每旬、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盟、旗两级河长巡河,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履行好组织领导、协调督导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城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水利、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交通,住建、农牧业、卫计、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巡河,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乡、村河长巡河,要及时协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协调、督促处理无效的问题,或者劝阻违法行为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1号令明确,各级河长巡河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归档备查,确保巡有记载、查有依据;盟、旗两级河长要认真分析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交办责任单位限期处理,跟踪落实办理情况直至办结销号;乡、村河长对巡河上报问题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直至问题解决。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下一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督察,定期通报河长巡河情况,跟踪督促巡河发现重点难点问题落实。
        同时,盟级主流媒体要加强河长巡河的宣传报道,定期发布河长巡河信息,对河长巡河和河湖管理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李俊伟   窦春华)

责任编辑:总编辑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