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完成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黄河支流断面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鄂尔多斯市对乌兰木伦河流域进行积极整改。
据悉,整改过程中,鄂尔多斯市专门成立乌兰木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委托水利部水科院编制了《乌兰木伦河流域水体达标治理方案(2016-2020年)》,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分工和各自职责牵头开展流域治理任务。流域涉及的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按月开展旗区分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同时建立流域环保治理工程日常管理台账。环保部门定期开展流域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执行高限处罚,确保已经建成的流域内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建立多元投资渠道,除企业自筹外,通过建立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鼓励以PPP模式引导社会资金,不断加大流域治理投入。
截至目前,鄂尔多斯市已完成20余项乌兰木伦河流域工程,累计投入3亿元左右。治理初显成效,从断面水质超标因子来看,目前仅氟化物1项工业因子超标,且浓度值呈现逐年下降好转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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