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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裁定日本政府需向福岛灾民赔偿

来源:新华社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22
摘要: 日本横滨地方法院20日裁定,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应为福岛核电站泄漏承担责任,向上百名原告赔偿大约4.19亿日元(约合2554万元人民币)。

       日本横滨地方法院20日裁定,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应为福岛核电站泄漏承担责任,向上百名原告赔偿大约4.19亿日元(约合2554万元人民币)。

  2011年福岛核电站辐射泄漏至今,上万名原告发起大约30起同类诉讼,法院多次责令日本政府和东电赔偿。

  【责令赔偿】

  日本共同社报道,175名福岛辐射泄漏避难者向横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向日本政府和东电索赔54亿日元(3.3亿元人民币)。

  这些原告主张,除先前从东电获得的一些补偿,每人还应从日本政府和东电获得每月35万日元(2.1万元人民币)赔偿和一笔“失去家园”的精神损失费2000万日元(121.9万元人民币)。

  横滨地方法院20日作出裁决,责令日本政府和东电向其中152名原告赔偿总计大约4.19亿日元(2554万元人民币)。

  这是日本政府因福岛辐射泄漏领取的第5份赔偿判决,是东电领取的第8份赔偿判决。日本《每日新闻》报道,大约1.2万避难者就福岛辐射泄漏起诉日本政府和东电,相关诉讼大约30起。

  在与福岛辐射泄漏相关的诉讼中,千叶地方法院2017年9月裁定东电赔偿,但驳回对日本政府的索赔;福岛地方法院2017年10月裁定日本政府和东电向原告赔偿大约5亿日元(3048万元人民币);京都地方法院2018年3月责令日本政府和东电向原告赔偿大约1.1亿日元(671万元人民币)。

  【批评失职】

  横滨地方法院审判长中平健20日宣读裁决时说,日本政府掌握地震预测长期评估资料,本应2009年9月以前就警惕福岛核电站风险,2010年年底以前监督东电采取整改措施,如加装应急发电机。

  按照中平健的说法,日本政府没有妥善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严重“错误和失败”。

  日本东部地区2011年3月11日发生强烈地震,触发强烈海啸。东电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因海水灌入而断电,4个核反应堆中有3个先后遭遇爆炸和堆芯熔毁,导致灾难性辐射泄漏。

  原告方面主张,日本政府部门2002年发布一份有关地震的长期评估报告,表明能够预见到海啸,原本有可能推动东电强化安全措施。报告预测,今后30年内,包括福岛在内,日本海沟周边区域发生8级地震、进而触发海啸的可能性达到20%。

  共同社报道,大约16万人逃离福岛,截至2019年1月仍有超过3.2万人没有返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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